信息田园标志 返回首页 | 加入收藏  
资讯农业资讯农村建设致富案例 农技田园博士天气预报农业科技 务工个人求职企业招聘职业指导
市场市场价格市场行情市场预测 渔业海洋天气水产价格养殖技术 生活乡村影院e 家医院法律知识
供求供应信息求购信息商机合作 教育远程教育田园名校通农业视频 发展农业旅游招商引资政策法规
 
帐号: 密码:   注册帮助 忘记密码
当前位置:信息田园首页 > 招商引资 > 劳务政策

广西柳州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优惠 


发布时间:2009-2-4 10:20:00    新闻来源:广东农村直通车网

    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,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时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。

    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最近下发的《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,返乡农民工(指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《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》的农村劳动者)初次创业办理税务登记时,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。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,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;达不到起征点的,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对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,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对政府举办的高等、中等和初等学校(不含下属单位)为返乡农民工举办进修班、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并全部归该校所有的,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对返乡农民工提供代养动物、代种植物、林木养护、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,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,不属于税法列举的应税项目,不计征个人所得税。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事项享受优先待遇,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要开设绿色通道,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税收服务。


广东信息田园是以互联网,语音,短信以及电视等平台,为广东地区提供致富信息,专家咨询,远程教育,劳务用工等资讯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。
注明来源是其它网站的信息,均转载自相关媒体,并不代表本站观点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版权方面的疑问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关于信息田园用户条款合作方式联系我们帮助中心田园导航
 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
经营许可证编号: A2.B1.B2-20090001
文网文[2008]053号
粤B2-20040001-4
华南农业大学专家团队
为本网站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支持